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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危废规定和知识,PCB人都应该知道

时间:2019-1-16  来源:北方测盟官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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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哪些危险废物可资源化利用?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今天一起来学习吧。

 

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有哪些?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来自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5个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占到危险废物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如何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从而从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着重考虑:①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第一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露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哪些危险废物贮存前必须进行预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①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⑥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⑦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怎样运行和管理?

 

①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②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③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④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⑥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⑦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⑧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⑨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GB14554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③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④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是指采取工艺技术从危险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与能源,同时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污染的过程。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利用,既能减少原材料的消耗而降低成本,又能降低危险废物的排出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美国EPA已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优先内容。

 

哪些危险废物可资源化利用?

 

某些废物虽被界定为危险废物,但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弃的印刷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铅酸电池等等。这些危险废物在经过熔炼或提纯等工艺,可将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例如,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经过脱水、浓缩、熔炼、提纯等工序后,提炼其中的金属;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经过高温冶炼、电解、精炼等工序,可得到金、银、钯、铂、等贵金属;废矿物油和废有机溶剂经过蒸馏和萃取等手段处理后,再利用;不同的废催化剂可经过不同的工艺复活;废铅酸电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铅等等。

 

危废资源化利用原则是什么?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需重点从技术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产品合格四个方面考虑:

 

1)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可行的;

 

2)资源化利用效果比较好,有较强的生命力;

 

3)资源化利用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在排放源附近处理利用,以节省危险废物在存储运输等方面的投资;

 

4)资源化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具有与之竞争的能力。

 

危废资源化利用要注意哪些事项?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安全性,包括环境安全和人体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

 

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对已建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日常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危废资源化利用方法有哪些?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将废物作为原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铬渣与原矿以一定的配比再次进入生产线熔炼、废包装桶不改变用途循环使用,等等。

 

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术提取废物中有价值的材料。如,从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提取有价金属、废有机溶剂的提纯、废催化剂的复活等。

 

企业危险废物的去向问题应如何解?

 

有三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