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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再出击,组专项督查组重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事项

时间:2018-5-24  来源:广东环境保护,皮科网,PCB网城综合整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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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从全省抽调54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市开展为期10天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21日上午集中动员培训后,下午各督查组已全部进驻地市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广东环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具体行动,帮助各地发现问题,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倒逼行业规范管理。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以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存在异常的企业为方向,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围绕企业的固废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污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独立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线索、环境问题等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依法查处。对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明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督查组交办案件时指明由地市环保部门发文督办辖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数量较大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恶劣的案件,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组要及时报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文督办各市调查处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定期调度案件信息,督促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对已经处理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的,实施销号;对未予处理处罚、未落实整改或久拖不久的案件,开展稽查巡查。

    由此,东莞、江门等各地市都开展了专项行动,环境保护与PCB企业密切相关,处理不当,或面临停产处罚。


东莞利剑行动


    5月21日,东莞市环保局印发《东莞市环保专项执法2018“利剑一号”行动方案》,针对当前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多发态势,按照市政府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迅速开展全市环保专项执法2018 “利剑一号”行动。5月至6月,通过排查线索、核查重点、合力打击、集中清理、曝光典型、全民参与等一系列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东莞。

    据统计,2017年底至2018年初,东莞市开展“环保亮剑”百日行动,市、镇环保部门集中时间开展精准、有效、严格执法。据统计,行动期间,环保部门联合司法力量,彻查典型案件震慑严重违法。联合法院开展了两期清风行动,对48家典型环保案件进行现场强制执行,查封了31家违法生产企业,其中包括在中央海洋督察组在莞督察期间,迅速查封了9家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洗砂场。联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家无证电镀企业涉嫌环境犯罪问题。


江门市打响专项活动


    从5月15日起江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案件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监管。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全面排查全市261家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全面审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查清联单与转移处置数量不符的问题,查清转移途径及最终去向。此次行动还将深化重点区域行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化工冶炼行业污泥、线路板行业污泥和蚀刻液、陶瓷行业煤焦油、制革行业铬鞣污泥、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机油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危险废物,核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贮存情况、处置去向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8年5月19日上午,江海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江海区危险废物管理警示教育及现场学习会议,辖区内一般固废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线路板企业、汽车行业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医院等50余家厂企代表参加了会议。


哪些是危险废物?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
怎样管理危险废物?
法律法规是如何要求的?
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
下面来科普一下!

危险废物的识别

    (一)识别阶段


     1.环评阶段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

     2.制定管理计划阶段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

   (二)判断依据


     1、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进行判别;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进行判断。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3、如未列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4、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的管理

     1、制定管理计划及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我市产废企业需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注册,并在平台上进行危废类别登记、申报登记、管理计划书填写、台账登记及危废申请。

管理系统网址:
https://app.gdep.gov.cn/gdgfqy



     2、贮存

    (1)贮存场所管理
     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贮存场所;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溢流措施。

    (2)标识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3)分类存放

     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不能混堆;

     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4)台账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记录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和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3.自行处理处置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

     4.委外处置

    (1)签订合同

     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2)转移

     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进行转移计划报批及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转移联单填写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