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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际联席会议: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将重点开展12项工作

时间:2018-5-17  来源:工信微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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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部署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等12项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函〔2018〕131号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等清单制度,巩固各项治理成果,以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和企业期盼,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履职到位。二是完善清单,依法行政。强化清单制度建设,打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政策标尺。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要以社会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切实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等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或减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研究降低一批收支结余过大、明显超过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的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规范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税负,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信资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等降费措施,降低流量资费和中小企业专线标准资费,以及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降低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优惠通行费,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工作等。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地方抓紧出台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及时开展成本监审,重新核定省内输配价格,切实降低偏高的价格,规范输配企业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减轻天然气用户负担。取消、降低部分服务性收费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各有关部门、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在前期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完善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制度,建立资金台账,对已取消、超标准收取、逾期未返的保证金加快返还。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部署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实、资金台账建立,以及应返资金返还等方面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

   (四)认真做好涉企有关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央统一工作部署,今年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这一工作要求,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工作纳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范畴加以部署,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等工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市场领域涉企检查行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开展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国企业负担的总体情况,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部署开展2018年度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这次专项调查重点是了解企业对减负工作成效、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的感受,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运用专项调查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情况以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重点惠企减负政策实施效果等开展评估,形成全国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报告,公布各地区成本负担相关评价指数,作为地方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六)健全和完善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作为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平台,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和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增加并吸收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清理规范成果,完善平台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七)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各级审计部门要继续将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等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关注涉企收费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审计署牵头)

   (八)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检查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严禁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严禁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结合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企业或人员。属于政策不落实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通过组织现场咨询、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区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部际联席会议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组织举办第七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近年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减负联席机制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强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向协作和部省间纵向联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十二)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围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跟踪新时代企业负担情况新变化,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鼓励各级减负联席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课题研究,推动部省合作、区域合作开展研究,并及时宣传推广优秀研究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负联席机制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分工任务落实。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级减负联席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工作格局;要定期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反映具体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2018年第四季度,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各级减负联席机制要做好配合工作。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2018年4月16日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利好消息。减轻税负,减轻企业负担。


再添利好,推7项减税措施

    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4月25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定了这两件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梳理如下——


    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1.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4.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6.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7.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 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

    1.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已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亿元。

    2.下一步要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情况作为监管支持政策重要参考,制定监管考核办法,抓紧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加大督查、审计等力度。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