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居环境委发布《201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发布《201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主要内容:
1) 资助对象及要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污染防治项目。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资助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应能减轻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本年度受理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项目,其中,资助重点如下:
(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示范项目;
(二)河流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项目;
(四)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和监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六)绿色供应链有关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示范项目。
4)资助方式及额度: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资助方式。新建和在建项目可申请一次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资助;完工项目有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贷款的可申请一次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无偿补助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相关附件:
2015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表一).doc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表二).doc
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doc
申请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与要求.doc
更多详情请点击查看:http://www.szhec.gov.cn/gzcy/gsgg/tzgg/201411/t20141127_9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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