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审理工作,提高环境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依法行政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施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对环境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详细《办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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