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人居委《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线路板企业:
我行业协会针对省环保厅要求珠三角地区2012年12月31日起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表三限值的要求,于2013年1月份走访主要会员企业及召开座谈会,调研行业现状以及新标准执行面临的问题,向深圳市人居委提交了《关于线路板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问题和建议的报告》(报告详见协会www.spca.org.cn网站),相关如延期执行及纳管处理的建议被人居委重视和采纳,现人居委根据各行业的现状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执行方案》,并已经在人居委网站www.szhe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20日至9月11日,此方案制定了规范工业企业纳管排放行为,对线路板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三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一、对工业企业按污染物排放种类,实行分类控制。对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等16种一类有毒污染物实施从严控制。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须在生产车间或废水处理设施的相应位置设立独立的排放口,在与其他污染物混合前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对第二类污染物按排放去向,实行分区控制。将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划为严格控制区,主要包括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和大鹏新区,其第二类污染物不论排放去向,一律按排向自然水体的要求执行排放标准。
三、按照控制区域类别,实行分时控制。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工业企业的执行标准自2013年10月31日起实施;优化调整区工业企业的执行标准原则上自2013年10月31日起实施,同时根据企业有效纳管的核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协会受人居委的委托,将组织收集各企业对上述调整方案公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会员在2013年9月6日前积极填写会员征集意见表,反馈上述公示方案的问题,以利于协会向人居委汇报和反映企业的问题和需求。
(人居委《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方案》相关附件可到协会网站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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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此通知抄送:
CPCA、HKPCA、TPCA等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