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陈某特意“潜入”扬州一企业,利用“吸金包”吸取车间内生产用溶液里的黄金,不料,还未获利便被抓。江都法院昨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 

 

  抓到一贼牵出一贼 

 

  阿奇(化名)是江都某电路公司员工。公司车间有一方专门为电路板镀金的金槽,里面全是金盐溶解成的金水。去年414日,阿奇等人发现,金槽内金浓度降低,一查发现,槽内有一个“吸金包”,并当场抓获一名“吸金贼”。

 

  第二天,工人往金槽里加了些金盐,但当晚,金浓度仍有异常。为一探究竟,16日早上,工作人员把金水全部清理出来,这才发现,金槽里还有一个吸金包,却不是第一个小偷的。 

  为揪出吸金贼,他们调出厂里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职工陈某曾偷偷摸摸地往金槽里放过一个吸金包。 

 

  然而这时,陈某已请假。为防止打草惊蛇,阿奇等人没有声张。19日下午,陈某刚到厂里上班,便被扭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陈某如实供述了利用“吸金包”偷金的犯罪事实。 

 

  诡计 

 

  潜入企业暗取黄金 

 

  昨天上午,陈某在江都法院受审。 

 

  经查,陈某今年38岁,贵州绥阳人。去年春节过后,陈某到广东打工。一个老乡告诉他一个来钱快的方法,“江都xx电路公司内有一方金槽,你去那工作,上班后,把吸金包放在金槽内,下班后把袋子收回来给我,至少给你500块钱。”陈某有些害怕,但想到家庭经济拮据,决定铤而走险。 

 

  去年3月,陈某到江都某电路公司应聘,成了公司的一名普工。去年414日中午12点多,陈某认为时机成熟,便悄悄来到工厂,把“吸金包”放进金槽。孰料,还没等他去取吸金包,就听人说公司当晚抓到一个“吸金贼”。陈某惊慌,向公司请了三天假。本以为事情就此过去,没想到刚一上班便被抓。

 

  经检验,被吸附的黄金重量为64.09克,价值1.9万余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何为“吸金包”? 

 

  不法分子一般是采用自制或者他人提供的“吸金包”,外层用小麻袋或海绵等包裹,内置某种能吸附黄金的化学物质,通过化学反应将金槽溶液里的金粒吸附上来,再销赃获利。据了解,吸金包一次性吸附黄金最高可达400克,价值12万元左右。